失守的經適房如何亡羊補牢
【2013年5月長沙樓市銷售報告】
經適房已成為一些地方公務員的福利分房,多地現違規操作。在青島(樓盤),有不少定向的"公務員經適房"項目,被當地人稱之為"公務員小區";深圳(樓盤)海關"為解決員工住房難問題"而修建的福利房,過百平方米的房子購買時隻需20-60萬元,而今卻公然以450萬的價格叫賣,有人說這明明就是特權房。(6月23日中國之聲)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各級國傢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而絕大部分公務員也不符合申請經適房的政策要求。一些地方違規操作農地變建地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台中七期重劃區缺錢急用哪裡借錢的結果,如果類似於深圳海關購房時隻需付幾十萬元,一倒手就是幾百萬元的收益,既帶有明顯的權力自肥性質,又導致嚴重的社會分配不公。試想,單靠工資性收入,多少年能夠掙得幾百萬元?更何況,此前一段時期到底建瞭多少"定向"的經適房,我們不得而知。
諸多經適房在具體操作和分配中,已經讓保障性住房的性質徹底失守。就此,僅僅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追究相關者的責任,如隔靴搔癢,與動輒幾百上千萬元的收益相比,一個行政處分太過輕佻。況且,類似的責任追究,追來追去結果往往是"集體責任",找不到一個具體責任人。所以,當務之急,是對業已失守的經適房進行"亡羊補牢"。
從根本上,必須將經適房、廉租房等一起並入到公租房體系,這是快刀斬亂麻的必要選擇。而對業已建成並辦理瞭產權登記的經適房,需要嚴格回歸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上來。事實上,這個辦法有明確規定: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購房人確需轉讓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適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住房的,應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優先回購。
也就是說,政府依法具有優先回購權,並且具有確定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比例的權力。從這個角度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濫用職權違規操作經適房,已是在"入口"處嚴重違規;能不能管住已建經適房的"出口",考驗著政府部門自我糾偏的責任與能力,也考驗著促進公信和公平的姿態與決心。一句話,某些"定向"的經適房不能一錯錯到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也不能一軟軟到底,改錯糾偏,公眾拭目以待。
把上市轉讓的"定向"經適房增值的絕大部分,收歸公共財政,並且由政府部門優先回購,轉而納入到公租房體系,當然是一個不錯的路徑。但是,這顯然涉及到某些公權部門對小集體利益的自我切割,難免受阻。所以,需要有全國的統一規制,就像紀檢監察系統限期清退會員卡一樣。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房貸第2順位銀行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ina.com.cn/news/2013-06-24/08023275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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